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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毕节公布收费标准

云上毕节 2022-03-30


 △上图为广告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毕节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科技局(教育局、社会事务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全市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号)和《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1〕949号)等相关规定,在广泛听取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意见,以及成本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


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和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的培训,其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局制定。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具体可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16号)。


二、收费标准
   

(一)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二)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其中:45分钟为标准课程时长,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三、加强收费行为的监管


(一)严格公示制度。各培训机构要切实将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通过网站、收费场所、公开媒体等途径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当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收费行为。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2133号)执行。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做好各类培训收费信息公示。制定发布培训价格行为规范,广泛实施提醒告诫,督导校外培训机构强化价格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加强线下培训巡查,及时查处学科类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不明码标价以及非学科类培训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


五、其他事项


普通高中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参照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毕节市教育局、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28日



来   源:毕节市教育局

编   辑:任佳丽

编   审:邱   靖 

监   制:杨廷兵

总监制:朱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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